【部门解读】《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8564
2022年4月25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建质〔2022〕39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黄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为《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中的行政奖励事项。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创,从源头化解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矛盾,提高我省工程建造和质量水平,提升工程品质,推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初,我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对原《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办法》修订过程
《办法》修订学习借鉴了长三角地区的先进经验及做法,充分征求各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吸纳合理化反馈意见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27条,包括总则、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选程序、成果运用、评选纪律和附则七个部分。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章,总则。一是明确 “黄山杯”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黄山杯”奖的评选工作。二是规定了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明确“黄山杯”奖每年评选、公布一次,每两年表彰一次,两年获奖数量不超过400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一是规定了评选对象是在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包括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工程的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申报评选。二是明确了评选工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三是明确了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四是明确了申报“黄山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的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一是规范了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二是明确了不得申报“黄山杯”奖的情况。
第四章,评选程序。一是明确了“黄山杯”奖由建设单位或者承建单位组织申报。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或者由承建单位联合申报。二是规范了申报程序,明确制定创优计划、加强过程管控、组织推荐申报、提交审核材料。三是规范了评审程序,明确了资格审查、现场复查、综合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的评审程序。
第五章,成果应用。一是明确了“黄山杯”奖评选结果纳入评选结果纳入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二是明确了从“黄山杯”奖获奖工程项目中按自愿申报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参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
第六章,评选纪律。严肃规定了评选纪律,“黄山杯”奖评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黄山杯”奖评选不向参与申报评选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附则。一是明确本省企业对外援建等工程获得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的,追加认定其获“黄山杯”奖。二是明确实施“工地开放日”制度的住宅工程和开展“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心工地”建设的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黄山杯”奖。三是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建质〔2021〕41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处室(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施赤文
联系方式:0551-62871587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