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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系列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措施——预计释放政策红利4500亿元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次数:9976

 今年一季度,我国就业形势总体保持基本稳定,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稳就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日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哪些政策?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利好?12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人社部副部长俞家栋等介绍相关情况,并回应社会关切。

 降费率政策将减轻企业负担约1600亿元

 《通知》的亮点之一,是提出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降费率,即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此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不分行业不分企业类型,受惠面广、连续性强,将在稳企业、稳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说,延续实施这项政策1年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600亿元。

 缓缴费即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郑文敏介绍,这项政策有4个特点:

 定向实施。政策适用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缓缴对象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期限较长。养老保险可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至6月的费款,最迟在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原则上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兼顾个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延缓至2023年底前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办理简便。相关部门应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进行审核,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超30亿元稳岗资金已直达企业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预防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一种激励。

 此次《通知》明确,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俞家栋介绍,充分考虑环境变化和形势需要,此次对稳岗返还政策做了两方面的优化。

 第一,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允许基金备付期限一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到90%,同时畅通资金返还渠道;第二,推广“免申即享”模式,努力实现企业“免跑腿、免申请、免填表”。

 “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经完成了数据比对工作,很多省份已经完成了首轮发放,超过30亿元的稳岗资金已经直达企业。”俞家栋说。

 此外,《通知》提出,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地市或者区县本年度内累计出现1个以上中高风险地区,即可启动此项政策。政策受益对象为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6类市场主体可以参照实施。

 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为参保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常规性保生活政策主要有3项:对参保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大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参保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阶段性扩围政策有两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今年,保障力度不减。”桂桢说,《通知》明确规定,阶段性扩围政策再延续实施一年。同时,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并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此外,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具备一定规模的累计结余,总体运行平稳,具备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能力。接下来,将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加快基金省级统筹,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急钱”。

 “本次出台的一揽子政策预计释放政策红利4500亿元,将进一步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就业、保民生,作出积极贡献。”俞家栋说。


本文摘自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