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我省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发布日期:2022-01-10 浏览次数:8672
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之路该怎么走?2021年12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也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这意味着今后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进入“全绿”时代。
高品质建设绿色建筑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一项有力抓手。据悉,我省绿色建筑建设从2016年的不足3000万平方米提升到2020年的超2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中的占比高达76.99%,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为提升巩固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成果,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绿色化转型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条例》明确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达到30%以上,新增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将超过1000万平方米。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并进一步明确在规划、土地供应、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运行等环节的绿色建筑要求,实现对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条例》还明确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从资金安排、容积率奖励、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扶持政策方面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实施方案》从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智慧化和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安排,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在实现碳达峰基础上碳排放稳中有降,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本文摘自《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