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浏览次数:10685
建市函〔2021〕1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加快补齐短板,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确保实现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名制项目管理人员范围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面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按规定采集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人员。
二、完善实名制项目管理人员信息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加快补充完善市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对上传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项目出现未设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已设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但非注册建造师、未设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已设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但非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情形的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立即整改,未在3月底前进行整改的要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
三、建立实名制与资质审批联动机制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市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工程项目规模、造价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数据真实有效。施工现场的技能工人在进行实名制登记时,要将技能等级等信息一并进行采集,技能工人基本配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未纳入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项目业绩以及在前一年有在建项目未达到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要求的企业,不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四、加强施工单位劳资员业务培训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劳资管理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定岗定责。企业新召录的劳资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五、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市范围内在建项目的监管。已经完工的项目,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将项目“在建状态”调整为“完工状态”;建筑工人离场时间超过一周以上以及已经办理离场手续的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将“在场状态”调整为“离场状态”。
六、加强与工资支付监管系统数据共享
依托实名制系统或单独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对建设工程项目制度落实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并实现省级集中,与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附件: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2021年2月25日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