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又有新利好!国家税务总局推“两增加、两调整”新举措
发布日期:2020-09-27 浏览次数:8831
据报道,广大企业主的纳税信用评价又有新变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新推出的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并从11月1日起施行。新举措将为企业主带来哪些实际利好?
企业招投标、贷款、申请相关业务资质等,都离不开信用这张“身份证”。目前,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信用级别越高,可享受的相关便利自然越多。
新举措首先体现为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扩容”,允许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经过初步测算,这一新举措将直接让约140万户纳税人受益。
上海阿尔卑斯物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就是一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李榆琴告诉记者,简单来说,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单独计算企业盈亏,而是合并到总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新举措,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也能“跻身”纳税信用评价的行列,这会极大方便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拓展业务、进行招标等。
“第一个是更加便利我们办税,包括购买发票的数量有很大增加;第二个是有了纳税信用评价,我们申请行业‘一级货代’资质更加容易;第三个是当我们在拓展国际业务、进行国内外重大招标时,我们会更加有竞争力。”李榆琴说。
除了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新举措中的“两增加”还包括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二级调研员王海虹说:“比如说某一个指标,纳税人没有按照税法要求来执行,我们对他扣了分。如果纳税人有异议,就可以在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
这次的新举措还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以及调整了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张维华解读,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将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与此同时,根据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将上一年度评为D级的纳税人进行细分。
张维华说:“如果这个纳税人在上一年出现过偷税、骗税或虚开发票这样严重失信行为的,那么在下一年,我们还是按照原来规定来执行,保留纳税信用D级评价,第三年还是不能评为A级,从而加强管理;对于因为其他原因在上一年度被评为D级的,那么在下一年我们改变了评价方法,只要企业纳税信用状况得到改善,那么就可以被评为C级、甚至是B级这样比较好的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级别已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信用资产。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意愿、能力都在增强。其中,A级企业数量大幅上升,较上年增长37%;B级和M级企业总量稳中有升,占评价总户数的约85%;C级和D级企业总量持续减少,较去年下降超过2个百分点,连续2年保持下降。从整体来看,A、B、M、C、D五级的分布呈现“橄榄状”。
本文摘自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