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893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纵深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方法推进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抓实抓细专项整治。
二、明确整治重点
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推动“行业清源”,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强化工作落实
1.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摸排移送的重点线索及重点案件,加强跟踪推进,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快案件侦办,逐个销案,确保重点线索按期全部查深查透。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2.以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办理以及重点案件、线索查办为工作切入点,从打击治理、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等方面入手,规范受理流程,狠抓整改落实,加强督促督办,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3.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市场乱象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结合专项整治,在9月底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出台的机制措施重新审视,根据实际补充、调整、完善,健全制度措施;12月底前要立足本系统本区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要求,形成一系列“管长远”的长效机制。
四、开展监督指导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密切跟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我厅将约谈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面发声,回应群众关切,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和主导权。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在宣传实效上下功夫,着力营造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良好氛围。注重总结挖掘专项斗争中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感人事迹,以“聚焦扫黑除恶、共筑平安中国”为活动主题,推出一批反映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项斗争成效的“三微”(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摄影、剧本、原创MV、电影等文化作品。
六、做好信息报送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9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总结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联系人,于2020年7月7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反馈我厅。各地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海波 0551-62872842、62872696(传真)。
2020年7月2日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