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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网上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次数:1008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做好安徽省建筑业行业统计信息化管理工作,我厅依托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建设了安徽省建筑业统计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系统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时间

       系统于2020年5月11日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在通过系统推送统计数据的同时,仍需按原方式报送统计数据。自6月1日起,系统在全省正式运行,全部统计数据通过系统报送。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系统登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从“安徽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端)”中进行登录;各建筑业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dohurd.ah.gov.cn)栏目“服务-协同办公-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登录。

       (二)申请账号权限。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筑业各类指标填报工作,统一申请本部门及所辖区县主管部门账号权限,填写账号申请表(详见附件),盖章后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稿同时发送到11250212@qq.com)。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系统账号权限申请。

       (三)做到应统尽统。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组织、指导辖区内全部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通过系统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现象,做到应统尽统。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筑业统计数据是建筑业发展的客观反映,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决策的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应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系统应用,全力提升建筑业统计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多形式开展系统应用宣传工作,提高建筑业企业对系统应用重要性的认识。要对统计工作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未按时报送、数据质量不高的建筑业企业,加强督促引导。

       (三)定期报送数据。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在系统中填报上月份建筑业指标统计月度报表,每年3月15日前填报上年度建筑业指标统计年度报表。对2019年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5月31日前报送。各建筑业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在系统中填报建筑业指标统计月度报表,每年3月5日前填报上年度建筑业指标统计年度报表。对2017-2019年各年度统计报表,各建筑业企业要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联系方式: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0551-62871504

       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0551-62871997


      附件: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申请表


2020年5月9日

本文摘自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